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迫于国际国内压力,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还需要一段准备时间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为争取时间、调兵遣将、部署内战,蒋介石邀请毛泽东去重庆举行国共两党的谈判。谈判历经43天,于1945年10月10日签署了《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》,即“双十协定”。其中提出“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,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,协商国是,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”。然而,协定签署不久,蒋介石就发布了进攻解放区的密令,总兵力达190万人以上。国民党悍然发动内战,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怒,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日益高涨。1945年12月15日,马歇尔作为美国总统杜鲁门的特使来华“调停”内战。12月27日,苏、美、英三国外长会议发表关于中国问题的协议,宣称必须停止内争。在这种情况下,蒋介石被迫同意按照“双十协定”的规定,召开政治协商会议。 1946年1月10日,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国民政府礼堂开幕。参加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8人,共产党代表7人,民盟代表9人,青年党代表5人,无党派社会贤达代表9人。民建因为刚刚成立,又未被国民党政府承认,因此没有代表。黄炎培以民盟代表身份参加,李烛尘以无党派社会贤达代表身份参加。会议历时22天,通过了政府组织案、国民大会案、和平建国纲领、军事问题案、宪法草案等五项协议。在此期间,民建为促进会议的成功作了积极的努力。 民建作为一个新的政党,积极投入到促成政治协商会议成功的活动中,同时也拉开了民建参加争取民主、反对独裁,争取和平、反对内战斗争的序幕。 1946年1月8日,即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夕,民建在西南实业大厦举行茶会,招待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及各界人士,报告民建成立经过,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初步意见。胡厥文、彭一湖主持招待会。出席民建招待会的有中共代表董必武、王若飞、陆定一,国民党代表邵力子,民主同盟代表张东荪、梁漱溟、罗隆基、章伯钧、张申府,青年党代表陈启天、杨永浚、常乃德,无党派代表郭沫若、王云五、胡霖、钱永铭、缪嘉铭,政府方面有于右任、褚辅成,各界人士陈博生、马寅初、胡子昂、胡健中、董时进、胡光熙、陈铭德、陶行知、王昆仑、蒋匀田、潘梓年等140多人。 黄炎培因患病未能出席会议,由常务理事杨卫玉代为致词。黄炎培在致词中说,经过极艰苦的8年抗战,人人都有了新的觉悟,这就是每一个人,都需关心政治、研究政治、参与政治。基于这样的认识,经少数人倡议,得到工商企业家、银行家、大学教授、文化教育界人士响应,决议成立一个新的政党。至于“民主建国”四字,也是当时“发起诸人冲口而出,一个极本色的名词”。黄炎培在致词中表示,民建不是一个“党同伐异”的政党,而是“以政党为若干志士,立共同之主张,为共同之行动。因而有此结合”的政党。他特别强调,本会参与政治本着“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”,“他日参加选举,义务所在不敢规避,而决不欲强自为谋。谁贤谁能,求之于天下。选之与之,公之于天下。” 常务理事章乃器代表民建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了初步意见。其基本精神是,希望全国同胞共同努力,促进政协会议成功,政协代表更应抱必成的决心,以使国家在生死存亡的重大关头避免内战,实现民主建国。“第一,开会以前诚意的表示,重于开会以后的协商。因此,内战必须先停止;人民身体、信仰、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集会、通信等基本自由必须先全部赋予;释放政治犯,政党合法化,和特务机构的解散,必须先全部实现。”“第二,协商要有结果,会内会外的组织必须健全。因此,我们认为会内需有专家顾问的协助,会外还必需组织军事调查团。”“第三,要协商能得一致的同意,须有广大民意的反映。因此,会议必须完全公开,还要发动全国人民组织政治协商会议期成会,随时发表意见。”“第四,为促进统一,国民党必须开放政权,其方式,或为组织最高政治委员会,或者就利用政治协商会议而充实其职权。”“第五,为达到军队的国家化,必须大量裁兵。国军官兵必须脱离党籍,军费必须出自人民可以控制的来源,军权必须交给无党关系的文人,一切军管党化的方式都必须全部废止。”“第六,为保持未来宪政的圣洁,国民大会组织法和代表选举法必须修改,国民大会代表必须重选。宪法必须重行起草。”“第七,在过渡时期,必须商定共同政治纲领,以代替训政时期临时约法。”“第八,会议还应检讨一下当前复员问题和一般经济政策。”“特别在产业方面,政府过去为了财政收入,曾经用不合理的捐税政策和统制手段摧残产业,结果的悲惨已经有目共见;现在再为财政收入进一步垄断产业,初步的结果也已经表现出来了。由于产业政策的失当和一般经济上现在还没有一些决策,造成前后方不必要的大量失业和大批破产的局面,对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实在太大了!这也是一般人民希望会议能有解决的。” 在这次招待会上,中共代表董必武对民建意见给予了肯定。他说:“民主建国会对协商会议的初步意见,首先在《新华日报》登载,可见我们对贵会的态度。”并表示:“贵会所提的意见,大体与本党向协商会所提出的相同。至于具体意见如‘组织顾问团’问题,我们也同意。”“其他如‘须有广大民意的反映’,我们也赞同,因为会议本身很狭小,一切的决定都要人民支持,如果没有人民支持,即使决议是好的,也不易实施,坏的更不必谈了!希望协商会的议决公诸社会,得到群众的批评。” 招待会期间,于右任、邵力子、褚辅成、张东荪、陈启天、郭沫若、梁漱溟、胡霖、章伯钧、缪嘉铭、胡光宸等先后发言。胡厥文综合大家的意见后说:“党派的利益可以互让,但国家基础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作为政党的礼物。”他的讲话,赢得了热烈的掌声。会议取得圆满成功。 为促进政治协商会议成功,1946年1月中旬,民建再次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意见。意见包括政治协商会议、保障基本人权、政治、军事、财政及货币、企业等六项内容。 对政治协商会议,认为“以争取人权保障之实现为先,政治之开放为次,治权之充实又次之。”“应先解决原则,然后逐步解决各种具体问题。其首须解决之大原则,为法统论之地位,其次为商定共同纲领。”“党派权力可以退让,宪政初基之圣洁与人民基本权利则不能退让。”“协商之结果,必须较协商时期更为进步,更为民主。” 关于保障基本人权,认为应“实施提审法及冤狱赔偿制度”;“除应修正或废除妨害人民自由权利之各种法令外,应制定妨害人民自由治罪法公布实施”;“地方政府对于已查户籍登记之人民应负责保障其身体之自由及安全。” 关于政治,提出“公布粮食征购及发放详细数字”;国民政府主席“要有时间接近人民,听取民意”;“各行政部门的政策必须随时公布,并不得有急遽之变更,以保持政治的稳定”;“用普选的方式,彻底改革地方自治。” 关于军事,提出“军事机构不得干涉行政,一切军事管理之方式,须即日全部废除。” 关于财政及货币,提出政府需“公布抗战期间备年度之预算决算,最近之货币发行数字及准备状况”;“一切地方摊派及非法附加,应严格禁止。人民除缴纳赋税外不得再予任何负担”。关于企业自由,提出解散新成立的垄断性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及中国蚕丝公司,依就地区的不同,分组民营公司经营。还强调提出“民营企业战时损失,除因政府行动所致部分应依据国家总动员法原则速予赔偿外,其由敌人行动所致者,在未取得赔偿以前,应由政府先予垫付,使无停顿萎缩之虞。”
与此同时,民建在上海的理、监事吴羹梅、胡西园、冷遹、俞寰澄、王纪华、王却尘及会员30多人联名致函政治协商会议,表示完全同意章乃器代表民建提出的意见,要求改组政府,改选国大代表,实现蒋介石在政协开幕词中关于人民享有身体、信仰、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的自由,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并得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,各地积极推行地方自治,依法律实行由下而上的选举,政治犯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外,分别予以释放等诺言。